1.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生长健壮的畜禽作为有机畜禽生产系统的主要品种.在繁殖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品种遗传基质的损失,保持遗传基质的多样性。 2.可以购买不处于妊娠最后三分之一时期内的母畜。但是,购买的母畜只有在按照有机标准饲养一年后,才能作为有机牲畜出售。可从任何地方购买刚出壳的幼禽。 3.根据牲畜的生活习性和需求进行圈养和放养。给动物提供充分的活动空间、充足的阳光、新鲜空气和清洁的水源。 4.因养绵羊、山羊和猪等大牲畜时,应给它们提供天然的垫料。有条件的地区,对需要放牧的动物应经常放牧。 5.牲畜的饲养环境应清洁和卫生。不在消毒处理区内饲养牲畜,不使用有潜在毒性的材料和有毒的木材防腐剂。 6.通常不允许用人工授精方法繁殖后代。严禁使用基因工程方法育种。禁止给牲畜预防接种(包括为了促使抗体物质的产生而采取的接种措施)。需要治疗的牲畜应与畜群隔离。 7.不干涉畜禽的繁殖行为,不允许有割禽畜的尾巴、拔牙、去嘴、烧翅膀等损害动物的行为。 8.有机食品认证对屠宰场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要求和食品加工的规定,宰杀的有机牲畜应标记清楚,并与未颁证的肉类分开。有条件的地方,最好分别屠宰已颁证和未颁证的牲畜,屠宰后分别挂放或存放。 9.在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人为灾害情况下,允许反刍动物消耗一部分非有机无污染的饲料,但其饲料量不能超过该动物每年所需饲料干重的10%。 10.人工草场应实行轮作、轮放,天然牧场避免过度放牧。 11.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生长激素、生长调节剂和合成的饲料添加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