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四种,并区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资或现金奖励。
1、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在本职工作中,对有特殊优秀表现者;
(2)对各种生产技术或方法提出改进意见,表现突出者;
(3)对公司各项业务及市场开拓有特殊优秀表现者;
(4)自觉加班加点,为企业做贡献;
(5)公司认为应予以通报表扬的事迹。
2、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2)工作有方,使业务进展有突出成效者;
(3)代表工厂参加公司各项活动获得第一名或参加市级举办的各项活动获比赛前三名者;
(4)对增进团队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5)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责,圆满完成主管交办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者;
(6)公司认为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事迹。
3、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对主办业务提出具体改革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
(2) 检举揭发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经查证落实者;
(3) 代表公司参加省级重要活动或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4)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5) 对增进团队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6) 公司认为其它应给予记小功的事迹。
4、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对公司主办业务提出重大革新的具体方案,经采用后成效卓越者;
(2) 遇有异常事件,奋不顾身,勇于抢救他人,减少了公司和工厂损失,或保全他人性命者;
(3) 代表公司参加ISO9000认证主要活动或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4) 对于有危害公司权益事件,能事先检举或采取措施,而使公司减少重大损失者;
(5) 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 公司认为其他应当给予记大功的事迹。
二、惩处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般处5-2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20-50元罚款:
(1)上班迟到、早退的;
(2)无故矿工的;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的;
(4)损害环境卫生的;
(5)违章操作未造成事故的;
(6)脱岗、睡岗、串岗未造成损失的;
(7)不服从管理指挥的;
(8)在厂区吵架、打架的;
(9)上岗前喝酒的;
(10)在厂区吸烟的;
(11)有其它违犯管理制度一般行为的。
2、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应严格控制,处罚时应讲明处罚理由,并开具文字手续,统一交财务部门入帐。
3、经济处罚的权限:
(1)中层管理人员可以对员工5元以内的罚款;
(2)副厂长可决定对员工20元以内的罚款;
(3)厂长可决定对员工50元以内的罚款;
(4)50元以上的处罚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执行。
4、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按照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处罚:
(1)违章操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2)因个人原因致使企业财物受到损害的;
(3)偷拿企业物品情节轻微的;
(4)其它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行为的。
5、设立罚款收入专帐,指出情况应公布于众。严禁将罚款私吞,挪用。违者按下岗处理。
6、对于员工违章违纪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之外,还应公开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应由中层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分管副厂长同意,报厂长批准。
7、对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做停岗半个月处理:
(1)一个月迟到和早退3次的;
(2)全年矿工3次的;
(3)经两次通报批评仍无明显好转的;
(4)连续3次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5)一个月内被经济处罚3次的;
(6)不服从管理、指挥,经批评不认错的;
(7)违章违纪严重,影响恶劣的。
8、对员工停岗的处理,应先由员工所在车间、部(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副厂长和厂长同意,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对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做下岗处理:
(1)经停岗两次,上岗3个月内又违章违纪的;
(2)偷盗企业物品价值100元以上的 ;
(3)酗酒滋事影响恶劣的;
(4)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5)泄露公司机密或将图纸、文件外借、遗失的;
(6)触犯刑律被司法部门拘捕的;
(7)在社会上有严重劣迹,影响企业形象的;
(8)其他严重违章违纪,影响恶劣的。
10、对固定员工做下岗处理,应由公司主管人事部门写出文字报告,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特殊情况下亦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下岗处理决定作出后,应于三日内报综合办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