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劳动纪律,培养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保证生产和经营活
的正常及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劳动考勤制度。
(一) 工厂建立劳动考勤小组,负责对全体员工实行劳动考勤考勤结果是计算工资和奖励的依据,实行考勤和考绩结合。
(二) 考勤小组要按日、按时对全体员工的出勤、缺勤、请假、销假、旷工等情况进行真实记录,并按日将考勤情况计入考勤表,严格按照ISO9000认证工作考勤表每月底报公司存查。
(三) 全体员工要按照工厂安排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员工享有每月四个法定休息日,由工厂根据每个员工的申请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安排实施。四天之外请假者,每多一天按工资率扣除一天基本工资;如本人不愿休假或因生产需要未能休假的,经厂长同意可由工厂在一个季度内安排调休或按工资率及缺休天数增发工资奖励。
(四) 全体员工都要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考勤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工作中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出勤出力。对于违犯者,每迟到一次罚款5元,超过一小时,按缺勤处理;早退一次罚款5元,超过一小时按缺勤处理;旷工一天在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基础上再加扣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五) 对于工作中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违规作业或出勤不出力者,班组长可作出每次2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主管厂长可做出5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并可当场开出罚单交厂长核准后在计发工资时落实。
(六) 每月月末,考勤小组将当月考勤结果转报给厂长,作为当月按出勤情况计发工资的依据,并张榜公布,接受大家监督。 |